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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所有案件时是不是都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
  
  1、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此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民事诉讼中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关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应当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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