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知识产权律师网|济南行政诉讼律师_济南行政纠纷_济南知识产权律师_山东行政诉讼律师_济南著作权律师_济南商标律师_济南专利律师_知识产权法律_山东济南行政复议律师_山东济南行政许可律师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热点新闻 诉讼常识 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案例 知产法规 知识产权案例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

   济南行政复议律师

   济南专利权纠纷律师

   济南商标权纠纷律师

   济南著作权纠纷律师

 济南律师咨询代理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行政知产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咨询、代理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个人抢注“中超”案宣判

   中超商标被抢注,中国足协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运会提出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并起诉至法院,本网站将该案进展情况转载如下:

   2002年11月27日,周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中超”商标申请,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中国足球协会认为,“中超”系该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志,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申请。商标局认为足协称周军复制模仿并抢先申请注册其知名的、使用在先的“中超”商标证据不足,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中国足协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2010年6月3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又做出第11161号裁定,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权利,且根据其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不能认定第三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再次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中国足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1161号裁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对被异议商标做出复审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周军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原裁定。

    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创办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通过该协会和各类媒体的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中超”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中国足球协会在权威媒体上进行的宣传报道已使相关公众将“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周军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球协会或者与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从而导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予以纠正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济南行政知识产权 律师网www.jnxz365.com为你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地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sitemap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69953368 传真:0531-88080904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支持:济南网站建设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行政知识产权律师网